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核不擴散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不擴散(nonproliferation)是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MD,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包括核生化武器(nuclear,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weapons)。但我本人跟生化武器不熟,所以這篇只講核子武器的擴散,而且比較偏向國際建制,沒有要講北韓和伊朗核危機或者美國的核不擴散政策之類的。


聯合國機制

核子武器的擴散指的是核彈、原料、技術從合法擁有核子武器的國家外流到其他地方,但當然,所有國家都保有和平使用核子技術的權利。負責討論這個問題的聯合國機制是聯合國第一委員會和裁軍委員會。

聯合國大會有六個委員會,其中第一委員會是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UN First Committee: 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DISEC),負責討論國際安全與裁軍相關議題,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報告和決議文草案(draft resolution)。

聯合國裁軍委員會(Conference on Disarmament, CD) 在日內瓦,是個多邊裁軍條約談判的機制,大家熟知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相關條約都是他們談出來的,譬如說禁止核試爆條約(CTBT,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生物武器公約(BWC, 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化學武器公約(CWC,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目前CD主要的議題是裁減核裂變材料的條約(這我亂翻的,FMCT, Fissile Material Cut-off Treaty) 還有外空武器競賽的問題(PAROS, prevention of an arms race in outer space)。CD不是個正式的聯合國編制,但聯合國大會的決議文常會把問題提交CD討論,CD也會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報告。

除此之外,聯合國裁軍事務部(UN Department of Disarmament Affairs, DDA, or UN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sr, UNODA) 是秘書處底下掌管裁軍事務的部門;聯合國裁軍研究所(UN Institute for Disarmament Research,UNIDIR) 顧名思義比較偏向智庫的性質。


核不擴散條約 NPT

關於核不擴散的主要規範都在1968年的核不擴散條約 (NPT,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的三大重點是核不擴散(non-proliferation)、核裁軍(disarmament)、和平使用核能(peaceful use of nuclear energy),雖然看起來只是防止擴散,但其實最終的(遙遙無期的?)目標是完全的核裁軍(complete nuclear disarmament)。

核不擴散條約於1968簽署,1970生效,1995的審議大會(review and extension conference, NPTREC)將條約效期無限延長。

NPT把世界分成兩種國家:核武國家(NWS, Nuclear Weapons States)和非核國家,核武國家指的是1968年已經擁有核武的中美英法蘇。所謂的不擴散規範在NPT的第一條和第二條,核武國家不得將核子武器和技術轉移他國 (第一條),非核國家不得接受、發展、製造核武或相關科技 (第二條)。在監督和查核方面,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是核不擴散條約的safeguard (第三條)。第四條明文規定國家擁有和平使用核能的權利,NPT裁軍的終極目標則是在第六條,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每五年要舉行一次review conference。

下一次的review conference在2010年,我沒有在好好關心 review conference 的動態真歹勢,只知道安全保證仍然是個重要的議題,新議程聯盟(New Agenda Coalition, NAC)就是在推動安全保證,NAC由七個非核國家組成:巴西、埃及、愛爾蘭、墨西哥、紐西蘭、南非、瑞典,他們的訴求是希望核武國家提供受到法律效力拘束的安全保證。

另外,還是有人在推動全面的核裁軍,譬如說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Abolish Nuclear Weapons (ICAN),在推動核子武器公約(Nuclear Weapons Convention)。


核不擴散的建制主要有幾個問題。首先是規範的對象,有NPT承認的核子武器國家(NWS, Nuclear Weapon States) 中美英法蘇,有事實擁有核武的國家,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北韓,還有未來可能擁有核武的國家,像是伊朗。十分技術性的定義問題也常常是爭議的焦點,譬如說 FMCT 要規範做為武器使用的鈽和鈾,但武器使用跟和平核能用途的分界就是個問題,大家在定義的時候就會吵一些鈾235、鈾237之類的。

再來是核不擴散的方法,是要透過武器管制(arms control)還是裁軍(disarmament)?要用多邊條約規範,還是要靠強權或靠核子武器國家的行動?譬如說核子嚇阻,譬如類似信心建立措施的機制,或者核武國家可以提供負面安全保證(negative security assurance),保證不使用核武攻擊非核武國家,像是簽定非核區條約(NWFZ, Nuclear Weapon-Free Zone),又或者核武國家的正面安全保證(positive secueity assurance),對非核武國家提供核傘保護,或者像NATO保證不使用核武做為第一擊,只能用來報復類似的攻擊。

最後,跟所有規範性的東西一樣,執行、監督和查核的問題。


上面的條約現狀沒有寫到締約國數目,因為我沒答案。

締約國數目很有趣,可能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在聯合國網站上都找不到一個看起來像樣的數字。聯合國網站說有191份deposits,這用減法怎麼算都不會對,192個國家,扣掉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從來沒簽過,哪來191份?192-3=189,加台灣一份,190,加蘇聯?

wikipedia 說有189個締約國,這乍看也不對,192 - 3 - 北韓2003年退出=188,往下看才發現,它說,台灣雖然不是個被承認的主權國家,但有接受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檢查並且接受NPT的附加議定書。這蠻酷的,再怎麼說1968年簽署、拿回家批准、1970年存放的那個China是我們耶。

更有趣的是,在聯合國裁軍事務部(DDA) 的NPT條約現狀網頁搜尋"Taiwan" 出現的會是"China"這一筆資料,只是,完全沒提到我們當年的那一段,我們出現在中國1992年加入條約的保留的第五點:

"5. The signing and ratification of the Treaty by the Taiwan authorities in the name of China on 1 July 1968 and 27 January 1970 respectively are illegal and null and void."
台灣當局以中國之名於1968年7月1日的簽署以及1970年1月27日的批准是非法且無效的。

我想如果只算聯合國會員國,188應該是對的數字。我手邊2004年出版的書說NPT有187個締約國,2006年蒙地內哥羅加入,就是188了。用扣的應該也對,192-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北韓=188。


核不擴散建制

雖然NPT的最終目標是裁軍(disarmament),但從實踐上來看,核不擴散的體系只要還是表現在武器管制(arms control)上面。除了上面提到的聯合國相關機制和核不擴散條約,核不擴散建制還包括武器管制、出口管制、負面安全保證這些層面。

美蘇戰略武器限制談判(SALT)、反彈道飛彈條約(ABM, Anti-Ballistic Missile Treaty) 這些都算是整個核不擴散建制的一環。

出口管制方面,管理核能相關器材或科技的出口是辛格委員會(Zangger Committee),辛格委員會有一份觸動清單(trigger list),列在清單上的貿易項目都會觸動IAEA的防護管制。另外,關於出口管制,還有核供應者團體(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又叫倫敦俱樂部(London Club)。

負面安全保證方面,主要是非核區的條約,拉丁美洲有Treaty of Tlatelolco,南太平洋有Treaty of Rarotonga,中亞有Treaty on a Nuclear-Weapon-Free-Zone in Central Asia,非洲有Treaty of Pelindaba,東南亞有Treaty of Bangkok,另外還有外空條約(Outer Space Treaty)、南極條約(Antarctic Treaty)、海床條約(Seabed Treaty)等等。


非國家行為者與核不擴散

非國家行為者(non-state actors)在核不擴散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戰略核武需要足夠的科技和軍事力量,但戰術核武(tactic nuclear weapons)的取得和使用非常容易,核能與核武兩用的原料很多,網路上隨便搜尋一下就有教你做小型核彈頭的資料,只要有小型的載具,甚至是個火箭筒就可以發射。提到核子恐怖主義,最重要的聯合國決議案大概就是S/RES/1540 of 28 April 2004。

另外,提到核不擴散不能不認識 A. Q. Kahn,他是個巴基斯坦科學家,可以說是巴基斯坦核武之父,北韓、伊朗、利比亞的核子技術也都是他罩的。


核子武器的合法性

講核不擴散好像也不能不提一下1996年國際法院對於使用或威脅使用核子武器之合法性的諮詢意見 (ICJ advisory opinion of 8 July 1996 on the legality of the use by a state of nuclear weapons in armed conflict)。

簡單來說,這個諮詢意見沒有明白表示使用核子武器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認為合法的人,通常會用蓮花號案(Lotus Case)的原則,如果沒有明示非法那就是合法的,但反對者認為國際法院在這個諮詢意見語帶保留的態度和眾多的不同意見書顯示這個諮詢意見不能這樣解釋。

原則上這個諮詢意見還是用了基本的國際法原則,超隱晦的表示核子武器在某些重要的危急的情況下是可以被允許的,指的就是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禁止使用武力和第五十一條自衛這些使用武器的基本規範。

再說,除了要符合使用武力的原則(jus ad bellum),也得要符合國際人道法(jus in bello),也就是說要符合比例原則和區分原則,使用核武做得到這一點?


相關資料

鄭端耀,國際不擴散建制運作與發展:毀滅性武器擴散與國際安全對策。漢威出版社,2000
這應該是國內少數的專著吧,不過稍稍有點年代久遠,但對於了解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國際建制還蠻有幫助的。關於核子武器在學理上的爭論有很詳細的討論,核生化武器建制的形成、發展、運作、爭議......書裡都有。

楊永明,國際安全與國際法。台北:元照出版,2003
這本書的第三部分在講限武與裁軍,其中一章是核子武器。短小精減重點式的介紹,是快速上手的好用資料。

Reaching Critical Will http://www.reachingcriticalwill.org/
這網站真的超好用!這是Women's 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Peace and Freedom下面的一個計畫,更新快速無比,DISEC or CD 開會他們都會列席,會把每個會期的重點和重要的發言稿放上網。除了用會議分類資料,它們也整理了裁軍和核不擴散的重要議題,通常都十分精簡,又很新,可以讓你快速掌握目前趨勢。

The Acronym Institute for Disarmament Diplomacy http://www.acronym.org.uk/index.htm
這是個英國的研究機構,如果不只是需要原始資料的話,這是個好地方,他們也會整理CD or NPT review conference的資訊,但同時也會有比較分析性質或政策建議的文章。

Disarmament Insight http://www.disarmamentinsight.blogspot.com/
是我心血來潮的話會去看的網誌,像我關心集束炸彈/子母彈(cluster munitions)的條約談判都是從這邊看來的。這網誌好幾個作者都是UNIDIR的人。

Carnegie Nonproliferation (newsletter)
http://www.carnegieendowment.org/npp/
Carnegie Endowment有個每周出刊兩次的電子報,彙整各大報的核不擴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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